被遺忘權(英語:right to be forgotten)是一種在歐盟已經付諸實踐的人權概念。簡而言之,即人們有權利要求移除自己負面或過時的個人身分資訊搜尋結果;但因為產生了與言論自由間的衝突,與可能產生網際網路審查的疑慮,因此引發了爭議,且法律框架仍不明確,當前只有在歐盟實行應當注意,應用時有很嚴格的前提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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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遺忘權(英語:right to be forgotten)是一種在歐盟已經付諸實踐的人權概念。簡而言之,即人們有權利要求移除自己負面或過時的個人身分資訊搜尋結果;但因為產生了與言論自由間的衝突,與可能產生網際網路審查的疑慮,因此引發了爭議,且法律框架仍不明確,當前只有在歐盟實行應當注意,應用時有很嚴格的前提條件。